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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湖北商会源于1915年建立的“郑州湖北会馆”(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始“恢复”并筹建与2006年1月,获准成立于2007年3月,隶属于河南工商联、省民政厅领导与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的经济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国家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河南的地域经贸和投资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优化和升级,湖北籍到豫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逐年增多。据初步统计,目前约有70多万人口、上万家湖北籍企业和商户在豫,主要涉及建材、房地产业、医药物流、电子科技、农业、农牧、餐饮酒店和湖北名企驻豫办事处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总投资达800多亿元,已经成为中原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和个人580多个,遍及河南各地市,主要会员企业有:河南雄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仁和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岐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名扬窗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老吾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恒之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荣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众茗酒店有限公司、河南惜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郑州)公司、山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加力强集团、枫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郑州致同汽配有限公司、河南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广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和喜餐饮有限公司、河南朝饮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大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大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在郑东新区投资的“温哥华大厦、温哥华广场”以及在全国部分省份多点布局投资的农业农牧等项目,深受政府重视及群众喜爱。五年来,商会先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有投资意向的会员企业和河南企业家20余批,500多人(次)到湖北武汉、仙桃、荆门、随州、宜昌、襄阳、孝感、恩施等市县(区)进行项目投资考察。目前已有会员企业家在鄂投资项目50多个,总投资额达300多亿元人民币。为四川、青海地震灾区和贫困人员捐款1200万元,捐物价值130万元。捐药价值300万元和200顶帐篷。尽到了商会应尽的社会责任,为豫鄂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商会多次被湖北、河南两省政府工商联评为优秀商会。
中原欲崛起,楚商正兴旺。近年来,河南省湖北商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商会第三届领导班子自2017年10月换届以来,积极传承“筚路蓝缕、开放包容、崇文尚智、守信重义”的楚商精神,大力弘扬楚人文化,着力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办会模式,创新会员服务,积极探索抱团发展新路径,致力于打造学习型、文化型、智慧型、信息交流型、互惠互利型、服务型商会,为所有在豫的湖北籍商人、企业家搭建更加优质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和凝聚在豫湖北企业及同乡的力量与智慧,共同为豫鄂两省的经济发展和中部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七)对本会会员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交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策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监督其执行。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六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第三十四条 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三十八条 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前任会长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议制度
商会会议制度是商会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基础,是实施商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河南省湖北商会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落实会议决议,依据《河南省湖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
(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2、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4、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会员代表大会应将大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等商会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二)理事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2、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到会)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等商会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三)监事会会议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或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审议讨论的议程和内容,应预先报监事长及副监事长研究同意,并做好准备工作;
3、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的监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监事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会签署下发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四)会长办公会
1、每个月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长列席;
3、会长办公会会议须预先提出会议议程,经会长或执行会长同意后确定;
4、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的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会长办公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五)根据监事会提议和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议、会长办公会等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二、会议纪律
(一)与会者应守时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常务副会长以上人员须向会长请假,副会长须向秘书长请假。
(二)与会者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乐捐500元,此款项计入商会公益基金。
(三)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意接听电话,会议临时发言须举手申请,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四)每次会议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长或执行会长审核后分发给与会者。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组织管理,保证入会会员质量,提高商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商会的整体职能作用,依据《河南省湖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相关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及具有中国身份的鄂籍自然人;
(二)会员申请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三)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所有入会单位及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后报送商会,经秘书处审查后,由秘书长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
(二)会员入会时要填写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表中项目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三)入会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
(四)会员资格批准后,由商会发给河南省湖北商会会员证。
三、会员管理:
(一)对正式入会的会员,进行个人信息资料统一造册,建档备案。
(二)会员所登记的个人信息资料,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商会会员管理部,及时进行更改。
(三)商会会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会员登记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四)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所登记的信息资料建档管理一年。
(五)商会会员的入会和管理按照主管机关河南省工商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商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举办的活动;
(三)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文件大小不超过1M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员登记表.doc | 111.56KB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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