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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湖北商会源于1915年建立的“郑州湖北会馆”(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始“恢复”并筹建与2006年1月,获准成立于2007年3月,隶属于河南工商联、省民政厅领导与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的经济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国家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河南的地域经贸和投资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优化和升级,湖北籍到豫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逐年增多。据初步统计,目前约有70多万人口、上万家湖北籍企业和商户在豫,主要涉及建材、房地产业、医药物流、电子科技、农业、农牧、餐饮酒店和湖北名企驻豫办事处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总投资达800多亿元,已经成为中原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和个人580多个,遍及河南各地市,主要会员企业有:河南雄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仁和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岐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名扬窗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老吾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恒之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荣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众茗酒店有限公司、河南惜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郑州)公司、山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加力强集团、枫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郑州致同汽配有限公司、河南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广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和喜餐饮有限公司、河南朝饮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大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大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在郑东新区投资的“温哥华大厦、温哥华广场”以及在全国部分省份多点布局投资的农业农牧等项目,深受政府重视及群众喜爱。五年来,商会先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有投资意向的会员企业和河南企业家20余批,500多人(次)到湖北武汉、仙桃、荆门、随州、宜昌、襄阳、孝感、恩施等市县(区)进行项目投资考察。目前已有会员企业家在鄂投资项目50多个,总投资额达300多亿元人民币。为四川、青海地震灾区和贫困人员捐款1200万元,捐物价值130万元。捐药价值300万元和200顶帐篷。尽到了商会应尽的社会责任,为豫鄂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商会多次被湖北、河南两省政府工商联评为优秀商会。
中原欲崛起,楚商正兴旺。近年来,河南省湖北商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商会第三届领导班子自2017年10月换届以来,积极传承“筚路蓝缕、开放包容、崇文尚智、守信重义”的楚商精神,大力弘扬楚人文化,着力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办会模式,创新会员服务,积极探索抱团发展新路径,致力于打造学习型、文化型、智慧型、信息交流型、互惠互利型、服务型商会,为所有在豫的湖北籍商人、企业家搭建更加优质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和凝聚在豫湖北企业及同乡的力量与智慧,共同为豫鄂两省的经济发展和中部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四)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及重要涉外活动;
(十一)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二)领导本会各机构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66 %。
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2/3以上票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33 %【最高1/3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节 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参加人员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一般应邀请监事长出席。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超过1/3副会长以上领导提议,开临时召集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节 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列席本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会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
(五)监督理事会及本会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六)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议制度
商会会议制度是商会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基础,是实施商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河南省湖北商会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落实会议决议,依据《河南省湖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
(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2、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4、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会员代表大会应将大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等商会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二)理事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2、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到会)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等商会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三)监事会会议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或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审议讨论的议程和内容,应预先报监事长及副监事长研究同意,并做好准备工作;
3、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到会)的监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监事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会签署下发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四)会长办公会
1、每个月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监事长列席;
3、会长办公会会议须预先提出会议议程,经会长或执行会长同意后确定;
4、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的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会长办公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五)根据监事会提议和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议、会长办公会等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二、会议纪律
(一)与会者应守时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常务副会长以上人员须向会长请假,副会长须向秘书长请假。
(二)与会者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乐捐500元,此款项计入商会公益基金。
(三)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意接听电话,会议临时发言须举手申请,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四)每次会议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长或执行会长审核后分发给与会者。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组织管理,保证入会会员质量,提高商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商会的整体职能作用,依据《河南省湖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相关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及具有中国身份的鄂籍自然人;
(二)会员申请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三)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所有入会单位及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后报送商会,经秘书处审查后,由秘书长同意,提交理事会通过;
(二)会员入会时要填写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表中项目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三)入会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
(四)会员资格批准后,由商会发给河南省湖北商会会员证。
三、会员管理:
(一)对正式入会的会员,进行个人信息资料统一造册,建档备案。
(二)会员所登记的个人信息资料,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商会会员管理部,及时进行更改。
(三)商会会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会员登记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四)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所登记的信息资料建档管理一年。
(五)商会会员的入会和管理按照主管机关河南省工商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商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举办的活动;
(三)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文件大小不超过1M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员登记表.doc | 111.56KB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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