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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湖北商会源于1915年建立的“郑州湖北会馆”(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始“恢复”并筹建与2006年1月,获准成立于2007年3月,隶属于河南工商联、省民政厅领导与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的经济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国家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河南的地域经贸和投资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优化和升级,湖北籍到豫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逐年增多。据初步统计,目前约有70多万人口、上万家湖北籍企业和商户在豫,主要涉及建材、房地产业、医药物流、电子科技、农业、农牧、餐饮酒店和湖北名企驻豫办事处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总投资达800多亿元,已经成为中原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和个人580多个,遍及河南各地市,主要会员企业有:河南雄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仁和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岐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名扬窗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老吾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恒之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荣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众茗酒店有限公司、河南惜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郑州)公司、山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加力强集团、枫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郑州致同汽配有限公司、河南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广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和喜餐饮有限公司、河南朝饮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大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大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在郑东新区投资的“温哥华大厦、温哥华广场”以及在全国部分省份多点布局投资的农业农牧等项目,深受政府重视及群众喜爱。五年来,商会先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有投资意向的会员企业和河南企业家20余批,500多人(次)到湖北武汉、仙桃、荆门、随州、宜昌、襄阳、孝感、恩施等市县(区)进行项目投资考察。目前已有会员企业家在鄂投资项目50多个,总投资额达300多亿元人民币。为四川、青海地震灾区和贫困人员捐款1200万元,捐物价值130万元。捐药价值300万元和200顶帐篷。尽到了商会应尽的社会责任,为豫鄂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商会多次被湖北、河南两省政府工商联评为优秀商会。
中原欲崛起,楚商正兴旺。近年来,河南省湖北商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商会第三届领导班子自2017年10月换届以来,积极传承“筚路蓝缕、开放包容、崇文尚智、守信重义”的楚商精神,大力弘扬楚人文化,着力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办会模式,创新会员服务,积极探索抱团发展新路径,致力于打造学习型、文化型、智慧型、信息交流型、互惠互利型、服务型商会,为所有在豫的湖北籍商人、企业家搭建更加优质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和凝聚在豫湖北企业及同乡的力量与智慧,共同为豫鄂两省的经济发展和中部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湖北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河南省湖北商会
英文译名:(Hubei Business association of Henan 缩写:HBAH)。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河南省内湖北籍公民在河南兴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湖北籍企业在河南兴办的分公司、合法办事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循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协调、组织在河南省的湖北各类商业机构和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作同赢,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推动湖北企业人员在河南的顺利发展,促进和推动湖北与河南两省的商务往来、项目合作、技术交流,为河南和湖北两省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为中部地区的崛起做出努力和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 河南省民政厅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引导会员企业坚持守法经营、合规发展;
2.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为会员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3.通过会网、会刊、论坛等形式,传达中央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法规,介绍商会,介绍豫鄂两地政治经济发展动态。
(二)交流沟通
1.组织会员进行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促进会员企业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协调合作,使在豫楚商之间形成互相促进支持,共同发展的格局;
2.畅通商会、会员企业与国家、豫鄂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渠道,建立与豫鄂二省、国内外兄弟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互动、联动机制,为会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3.团结联络会员,推动湖北与河南经济、技术、贸易联合与协作。
(三)服务协调
1.关心了解会员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实际困难,提出改善建议及要求,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协助会员企业处理危急事件、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
2.广泛搜集信息,为会员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努力为会员企业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财税、项目、策划、渠道、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经济和技术专家、企业家介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组织业务培训,帮助会员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4.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到豫鄂二省、国内外进行考察,寻找商机发现投资合作机会,寻找可持续发展机遇;
5.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际、全国性及区域性的招商会、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论坛、联谊等活动,开阔会员眼界、提升发展能力,促进鄂豫两地社会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四)承办委托
1.承办豫鄂二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宜,充分利用商会的各种资源优势,为二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接受会员委托承办企业的各种活动以及政务、商务沟通协调等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经营、合理纳税;
(五)有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强;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商会秘书处审核,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享受本会提供和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和有关福利政策;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商会给予帮助;
(五)对本商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对本商会领导和工作人员有质询、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
(二)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商会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承办本商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六、会员退会:
(一)会员提出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及铜牌;
(二)会员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商会活动,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河南省湖北商会理事会成员管理办法
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核心骨干作用,搞好商会全面工作,依据《河南省湖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会会员;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
3、社会责任感强,热心本商会工作,愿意为会员服务;
4、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组织协调和活动能力;
5、遵守理事会议制度,执行本商会会议决议;
6、本人所经营的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
二、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的产生
1、本商会会员凡符合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承诺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都可向商会会员管理处提出理事资格的书面申请;
2、会员管理处对提出理事任职申请的会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统一备案;
3、对理事候选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表决通过;
4、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本届商会理事会。
三、理事的增补或退出
1、理事会成立后,会员仍可向本商会会员处提出加入理事会的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在理事会议召开时审议,获得理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增补为理事;
2、理事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退出时需要向会员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常务理事会议备案;
3、理事不遵守本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可取消其资格。
河南省湖北商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本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履行服务职能和开展正常活动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来源。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和《河南省湖北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
(二)会费用于本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同时用于本会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
(三)会费的管理受本商会主管部门监督;
(四)会费收支纳入商会财务管理体系记账,须符合本会《财务制度》的要求。
二、会费标准
(一)本商会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审议确定;
(二)按照会员在商会中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按年收取,收取标准如下:
理事单位会费:2000元/年;
团体单位会费:1000元 /年;
个人会费:500元/年;
(三)自2019年起,第三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两年以上者不再缴纳会费,新入会副会长单位须连续缴纳两年会费,会费标准为:3万/年;两年后取消缴纳会费。
三、会费使用
(一)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按照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商会会费的使用范围是:
1、商会办公经费、房租及日常管理支出;
2、商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等费用;
3、必须的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费用;
4、对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及研讨交流活动费用;
5、奖励优秀会员单位、个人及优秀管理人员费用;
6、经商会批准开展的其他活动及必要支出。
(二)会费使用要专款专用,加强预算,节约开支,防止浪费。
(三)会费的开支,必须明确领导审批责任,严格会计、出纳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报销手续。重大开支必须报经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会费缴纳
(一)会费缴纳,采取年费制一次性缴纳:
1、单位及会员每年1月份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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